武汉市人防工程报建审批相关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6-05-30 15:55 文章来源:武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打印 】 【 下载 】

1.什么是人防工程报建审批?

答:人防工程报建审批是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之一,全称是“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2.在哪个阶段办理人防报建审批?

答:我市现阶段人防报建手续办理应在规划许可之后、施工许可之前的时间段内及时办理完成。

3.人防报建审批由哪个部门办理?

答: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的项目,人防报建审批由市国动办办理,在“市民之家”对应综合窗口(一楼A21号并行推进窗口)报建;各区(开发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的项目,人防报建审批已经全权下放至区级办理,在各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应窗口报建。

4.什么情况下要建人防工程?

答: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需按照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5.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标准是什么?

答: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6%的标准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6.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标准是什么?

答: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不低于以下标准:甲类人防工程、防核武器等级六级、防常规武器等级六级、防化学武器等级丙级。

7.所有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都要修建防空地下室吗?

答: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规定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部门提出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申请。经批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8.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

答: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因下列情形之一不宜修建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后,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就近易地修建: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建设成本明显不合理的;

(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

(四)因建设地段房屋密集或者地下管网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9.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依据什么标准缴纳?

答: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1500元/平方米;其他地区为8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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