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人防法律法规,市国动办对《武汉市人民防空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武汉市人民防空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267号武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23),并在信封正面右上角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3827551565@qq.com。
联系人:王亚珊 电话:027—65779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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