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在综合其他会办单位的意见后,现就相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对新建小区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人防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审查项目主体是否按要求和标准建设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是否保持防护功能的完好,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也仅是主体工程联合验收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职责权限和条件对投资主体、资金来源等作出核查和判定,对建设资金流转路径及平时使用收益权归属等民事法律关系无监管审查权限。小区人防车位前期投资主体为工程项目开发商,人防主管部门对小区人防车位开发成本是否纳入房价之中不具备监控管理权,后期人防车位开发成本即使计入房价之中,其收益归属权是否随着业主购买而发生转移,人防主管部门也无权判断,需通过司法机关进行判断。根据各地实践,关于人防车位的投资人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之争,没有通过人防主管部门确认权属主体之先例,均是通过司法进行判决。
二、关于住宅维修资金缴存及续交管理工作
目前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模式采取“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共同缴存”方式,已为小区公共设施维护提供了基础保障。
三、关于加强业主自治能力建设工作
2025年以来开展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业主委员会规范履职、公共收益管理使用、业主共同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操作等专题讲座34场,现场走访答疑22次,协助区局、街道、社区解决业主事务相关疑难问题51个,营造和谐有序的环境。
四、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信息公开情况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答复,这些申请内容属于商业秘密。税务部门依法征求第三方意见后,因第三方不同意而不予公开。虽然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资料未公开,但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了土地增值税的收取、监督和处罚,相关监管并未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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