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部门名称:武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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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 名称 |
行政执法 职权类型 |
执法依据 |
行政检查主体 |
执法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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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建人防工程检查 |
行政检查 |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41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工程质量监督资格的组织具体实施。 |
武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武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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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防工程维管检查 |
行政检查 |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411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人防工程的维护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
武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武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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