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建须知
发布日期: 2026-02-12 10:10 文章来源: 武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打印 】 【 下载 】一、根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武项审改办〔2018〕9号)的相关规定,武汉市现阶段人防报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手续办理应在规划许可之后、施工许可之前的时间段内及时办理完成。
二、武汉市现阶段人防报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政策执行文件是《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1号)。
依据该文件的规定:武汉市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时,须按照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6%的标准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严格实行“应建必建”,凡符合建设人防工程条件的项目均应该设计配建人防工程。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因下列情形之一不宜修建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后,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就近易地修建: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建设成本明显不合理的;
(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
(四)因建设地段房屋密集或者地下管网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凡报建项目设计有普通地下室的,不能视为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和建设成本不合理,应当依法修建人防工程。
三、民用建筑的认定标准按《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第四十五条执行,该条的原文为“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前款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应该以关键词“非生产性”来准确认定“民用建筑”。工业厂区内的厂房、新型厂房、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认定为工业建筑;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楼、食堂、澡堂、综合楼、商业、娱乐、公寓、会议厅、配电房、门卫室等应认定为民用建筑。
四、依据《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1号),防空地下室应当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如报建项目分期实施,原则上各期应当分别同步修建人防工程,推荐将后期应建的人防工程提前配建,不应将先期应建的人防工程调整到后期配建。
建设单位不得未经办理人防报建手续擅自将报建当期应建的人防工程缓建在之后某期;建设单位不得未经办理人防报建手续擅自不建人防工程而改为缴费;否则将视作逃建人防工程的失信行为,市(区)国动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联系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列入建设单位失信“黑名单”进行曝光并实行联合惩戒。
五、武汉市现阶段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对应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是“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审批证照的名称是《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根据《市城建委、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关于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武城建〔2018〕68号)的规定,武汉市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其中包含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现阶段施工图审查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市国动办联合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对人防审图工作开展监督和检查。
七、根据《市城建委 市民防办关于在联合图审阶段同步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武城建〔2019〕5号)的规定,对未取得人防审批证照的项目,联合图审窗口不得向建设单位出具联合图审合格通知书。
说明:依据该文件,新报建项目无论是建设人防工程的项目还是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项目,均须先取得人防报建审批证照再发出审图合格证。人防报建审批具有政策性审批的性质,是必不可少的一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项目产权证时也须取得此人防报建审批证照,施工图联合审查单位针对人防设计的技术性审查意见不能替代人防报建审批,即所有的新建项目都必须及时办理人防报建手续,都必须及时取得人防报建审批证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凡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的项目,人防报建审批由市国动办负责实施,在“市民之家”对应综合窗口报建;凡各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的项目,人防报建审批已经全权下放到各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在各区行政审批局对应窗口报建。
另外,“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己下放至各区行政审批局(或各区国动办)负责具体实施审批。
九、人防工程设计的相关规定
武汉市范围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设计标准不低于以下标准:甲类人防工程、防核武器等级六级、防常规武器等级六级、防化学武器等级丙级。单体面积达到18000㎡以上的大型单体人防工程方可考虑设计1个物资库单元。2022年2月1日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防空地下室规划建设按照《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设置规则(试行)>的通知》(鄂人防〔2021〕31号)执行。
十、《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的通知》(鄂人防〔2022〕3号)和《市国动办关于显著标识人防停车位的通知》(武国动办〔2023〕9号)在防空地下室施工时须加以贯彻执行,各区行政审批局(或区国动办)在办理“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时需对照检查。
十一、市国动办驻市民之家政务服务窗口在一楼A21号并行推进窗口,联系电话:027-6577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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