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防教育月 一起了解一下《国防法》《国防动员法》

发布日期:2023-09-26 11:10 文章来源:长江日报 【 打印 】 【 下载 】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国防法》立法目的

第一条 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我国的国防政策是什么?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坚持全民国防。

国家坚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平衡、兼容发展,依法开展国防活动,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

■ 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有哪些?

第五十三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四条 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或者接受军事采购,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武器装备或者物资、工程、服务。

第五十五条 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

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

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第五十六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第五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 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其他公民依法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时,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国家和社会保障其享有相应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实行抚恤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 为什么要制定国防动员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保障国防动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国防动员的方针和原则

第四条 国防动员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

■ 国防动员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

第八条 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

第十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贯彻和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

■ 国防动员的宣传教育

第六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国防动员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和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意识。有关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做好国防动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相关图片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