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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武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7-17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音频方式

图文、音频解读:《武汉市人民防空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07-17 15:20 字号:[ ] 【 打印 】 【 下载 】


一、出台意义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对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二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事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有利于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中看到风清气正,在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打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需要。通过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推动行政处罚公平公正、行政许可便捷高效、其他行政行为规范有序,对有效防止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消除影响投资创业和要素流动的“隐性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四是解决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管理工作中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通过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可以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确保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时的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推动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

二、制定背景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工作方案》(武司〔2023〕15号)和《武汉市行政裁量权基准编制指南(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武汉市人民防空领域的实际,对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了细化量化,制定了《武汉市人民防空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

三、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等法规,以及《湖北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武汉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

四、制定原则

一是遵循法制统一原则,人民防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统一;

二是遵循处罚依据法定原则,体现优先适用法律效力层级高的法律规范,并对相同性质的违法行为,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予以处罚;

三是遵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原则,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根据违法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做出具体划分和对应设计,体现“同等情节同等处罚,不同情节不同处罚”;

四是遵循高效便民原则,人民防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实施上,围绕人民利益为主,通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效率提高。

五、主要内容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级权力清单的通知》(武政规〔2015〕19号),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权全部下放到各区办实施。《基准(试行)》将市、区两级作为行政执法的主体进行了明确。

《基准(试行)》中对于人民防空领域涉及的行政处罚,明确了16种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和产生后果的具体情形,一般按照轻微、一般、严重区分为三个档次,分别处以从警告到不同数额罚款的相应档次的行政处罚。另,对于适用罚款的行政处罚情形,同时明确了处罚细化标准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不足”“不满”均不含本数。

《基准(试行)》中对于人民防空领域涉及的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限,受理事项的不同情况作出了不同处理情形进行了明确。

《基准(试行)》中对于人民防空领域涉及的行政检查,对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对编制年度检查计划、检查清单、检查周期,以及执法检查责任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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