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设置规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5-26 13:30 文章来源: 武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打印 】 【 下载 】为进一步做好防空地下室规划设计政策指导工作,不断提高人防工程审批效率,优化人防工程审批环境,结合我市防空地下室审批建设实际,现就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设置规则有关问题进行如下解读:
一、关于规则的实施时间
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日期为准,2022年2月1日之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即是“新申请的建设项目用地”,此类用地中防空地下室规划建设按《湖北省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设置规则(试行)》(鄂人防〔2021〕31号)执行。
二、关于分期项目的配建标准
对于分期实施的民用建筑项目(不包括优先建设防空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的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统一配建人防工程时,如各期计容总建筑面积超过17.7766万㎡,防空地下室规划建设按规则执行。
三、关于专用人防工程的配建面积及调剂标准
(一)交通运输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与开场空间用地等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按《规则》计算应建防空专业队工程面积大于2000㎡时,可视为条件允许,应同步配建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装备掩蔽部。应配建防空专业队面积大于1个队员掩蔽部+1个装备掩蔽部的防护单元最大建筑面积之和时,剩余的面积可调剂至人员掩蔽工程。
(二)按规则计算的应建医疗救护工程面积大于该类工程的单个最大建筑面积时,超出部分可调剂至人员掩蔽工程。
四、关于新建医院院区的建设规模的问题
新建医院院区,往往体量较大,而且场地条件较好,因此对于三级医院新建院区,即使分期建设,单个工规证的体量较小,也宜结合整体规划配建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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